【性騷擾索償】首天上班即遭男僱主性騷擾 印傭入稟索償逾30萬兼要求道歉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0 16:14

最後更新: 2022/07/20 18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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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天上班即遭男僱主性騷擾,印傭入稟索償逾30萬兼要求道歉。(資料圖片)

女印傭於2019年來港工作,首天甫到男僱主住所即遭性騷擾,包括向她裸露性器官及要求性交,印傭拒絕後更被掃帚襲擊,令印傭上班3天後便要求終止合約。女印傭於上周五(15日)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,指控前僱主違反《性別歧視條例》,要求對方書面道歉,並就收入損失及感情損害索償逾30萬元。

申索人為1名女印傭,答辯人為劉姓男僱主。

入禀狀指,申索人於2019年7月與答辯人簽訂2年僱傭合約,同年9月30日申索人抵達答辯人住所,同日答辯人向申索人裸露性器官,申索人遂警告答辯人,要求他穿回衣服,否則會離開單位。

入禀狀續指,答辯人當晚趁申索人睡覺時,只穿內衣進入對方睡房觸摸她,申索人驚醒後,答辯人再脫去內衣褲,要求與她性交。申索人即使拒絕,惟答辯人卻以掃帚襲擊申索人,至其左肩膀瘀傷,申索人於是躲至鎖上門的浴室內睡覺。

入禀狀續指,及後連續2天,答辯人仍不斷騷擾申索人,包括當她做家務摸其臀部,裸體進入申索人睡房及要求性交。申索人曾在拒絕後,再度遭答辯人以掃帚襲擊,令她一連兩天均須鎖上浴室睡覺。

入禀狀續指,申索人遂於10月3日與答辯人到中介公司簽署終止僱傭合約,之後返回印尼。申索人於2020年9月就事件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,平機會於2021年7月完成處理投訴。申索人指因答辯人的行為,令她蒙受逾11萬元收入損失,以及逾19萬元感情損害,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及書面道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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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